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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0 條第 5項未修正前為係規定得於入境翌日起 1 年內辦理,爰駕駛執照驗證文件之有效期限不宜低於 1 年。
可至公路局運輸業職業駕照延齡專區下載相關資料,網址: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download/download_list?node=2bb9e205-7b4b-4113-b34d-849b88587651&c=dc13ad00-8b78-4238-9c7d-01c3a0327e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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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download/download_list?node=2bb9e205-7b4b-4113-b34d-849b88587651&c=dc13ad00-8b78-4238-9c7d-01c3a0327ebf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規定:「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筆試得以口試代替,聽覺功能障礙、聲音功能或語言功能障礙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現行本所遇有民眾參加駕照考試,有手語翻譯需求者,可請應考人先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39)再來電至本所安排考試時間。當天考試時間,請公正第三方手語翻譯服務人員佩戴識別證,協助應考人進行筆路試手語翻譯服務。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規定:「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筆試得以口試代替,聽覺功能障礙、聲音功能或語言功能障礙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現行本所遇有民眾參加駕照考試,有手語翻譯需求者,可請應考人先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手語翻譯服務
(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39)再來電至本所安排考試時間。
當天考試時間,請公正第三方手語翻譯服務人員佩戴識別證,協助應考人進行筆路試手語翻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