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業務
  • 聯絡人:02-26884366
  •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報到應備證件
  • 講習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駕駛執照或機關、學校核發貼有照片之有效證件(如健保IC卡、護照、學生證等)正本。
  • 未滿18歲之無照汽(機)車駕駛人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請攜帶講習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戶口名簿同時參加講習,未同時參加者不予受理報到、講習。
注意事項
  • 報到時間為開課前20分鐘,逾時者不予受理報到。
  • 越區代訓者,僅限「同性質」且「時數相同」之道安講習課程。
  • 一般汽、機車違規講習,如越區代訓者,請先洽詢代訓單位上課相關事宜
  • 酒駕違規再犯專班(12小時),如越區代訓者,請先洽詢代訓單位上課相關事宜。
  • 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後再發給。
  • 講習日期若突遇政府機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比照停課,順延至當月月底前完成上課。
  • 參加講習人員請勿攜帶幼童、寵物,為維護講習教室秩序,違反者,本單位不予受理報到。
  • 講習時間中途離席者,應擇日重新報到上課。
  • 酒駕違規專班(6小時)中午不提供便當。
  • 酒駕違規再犯專班(12小時)中午不提供便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