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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區監理所查獲白牌貨車違規經營搬家業務,開單處以重罰

  • 公告期限:111-02-20 13:17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1-01-20 13:17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為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維護運輸業市場秩序,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持續對運輸業檢舉案件加強稽查,除對於行經違規熱點之可疑車輛加強攔查外,亦針對疑似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之公司或商家進行訪查。
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於12月查獲1件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非法業者,並依相關法規舉發。該業者利用網路平台打廣告,並大肆宣傳其為合法的搬家業者以獲取消費者信任,經過行政調查後發現該業者雖已辦理商業登記在案,但並非公路主管機關列管之合法運輸業者,且所使用之貨車為「白底黑字」車牌(俗稱白牌)之自用小貨車,該所蒐集相關違規事證後遂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民眾,業者未經合法申請核准,而私自以自用貨車經營搬家業務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恐求償無門,故為維護自身消費權益請認明綠底白字的貨車車牌才是合法的營業用貨車,切勿委託白牌自用貨車的非法業者從事搬家服務。
另呼籲有意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及搬家業務者,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違者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承辦單位:臺北區監理所
聯絡人:張建智科長 
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