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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基隆市及宜蘭縣有意願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參加評選

  • 公告期限:106-11-16 00:0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6-09-11 14:45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一、申請辦法:詳如附件「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受理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申請審查作業規定」。
二、籌備期限:經獲評選核准之業者應於核准籌備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備,倘未能如期籌備完成者,得報請本所展期1次,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逾期撤銷核准。
三、經營期限:自核定開始營運日起試營運6個月;試營運期間無違反相關規定事項者,得經本所核定正式營運日起2年。
四、申請期限: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 。
五、受理單位:
(一)、基隆市地區:基隆監理站(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
(二)、宜蘭縣地區:宜蘭監理站(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