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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監理站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第1期補助餘額抽籤結果

  • 公告期限:107-10-13 17:28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7-09-13 17:28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第二股
內容花蓮監理站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第1期補助餘額抽籤結果
本站於107年9月13日,辦理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第1期餘額抽籤作業,獲補助業者名單,詳如附件 :
補助未稅金額:均屬第二階段: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8成補助,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5千6百元。
請詳參:
1.「交通部公路總局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
2.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第1期補助開放補助作業原則
3. 取得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七十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審查報告之資訊 【請依車種安裝】
[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1. 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補助系統補助經費申請表。
2. 安裝行車視野補助系統廠商出具安裝證明書。
3. 安裝行車視野補助系統廠商出具曾通過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符合檢測基準第 71 點之審查報告影本,且審查報告申請者及補助申請人請雙方加蓋公
司大小章。
4. 安裝行車視野補助系統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
5. 完成註記行車視野補助系統之行車執照影本(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後並註記)。
6. 須檢附裝設行車視野補助系統後照片(含車號、外部攝影鏡頭及內部顯示螢幕)。
7. 電匯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應與行照車主相同)。
[注意事項]:
1.本次抽籤結果之名單清冊如遇無意願安裝或無意願送件之情事時,該中籤者應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本所得以公文函知中籤者書面回覆本所聲明放棄補助之名額,且逕行由次一名額依序遞補。
2.申請人於車輛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完成後,向各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合格並完成變更登記。
(臨時檢驗所需車籍資料比照定期檢驗辦理,可跨區檢驗但變更登記不得跨區辦理)
3.申請人填寫使用中大型車輛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經費申請表,並檢附申請文件向受理機關申請補助。(不得跨區申請)
4.為俾利補助款年度核銷及作業流程,請獲補助者盡速於107年9月21日前完成安裝及提交申請文件。
5.本所聯絡資訊:車輛管理股 戴先生(03)852-3166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