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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營業得不償失 查獲違法情事重罰又扣牌

  • 公告期限:111-06-05 10:17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1-05-05 10:17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臺北區監理所為維護汽車運輸業市場秩序,確保消費者權益,持續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自用白牌車違法載貨收費的情況加強排班稽查,一旦查獲違規事證,即依相關規定舉發。
該所於111年3月及4月共查獲非法從事搬家業務之案件2件,其利用自用白牌車違規從事運輸或搬家之業者並無特定出沒時間、路線、地點,因此除針對貨車常經過的熱點加強攔查外,同時也針對違規業者直接進行訪查,並函請相關單位提供佐證資料據以依法開罰。
臺北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提醒有意經營汽車運輸業及搬家業務者,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該所特別呼籲民眾,找自用白牌貨車非法營運,發生消費糾紛時恐求償無門,選擇綠底白字的合法運輸業車輛消費權益才能受保障。
承辦單位:臺北區監理所
聯絡人:張建智科長 
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