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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震災公路監理關懷體恤受災車輛及駕駛人權益

  • 公告期限:107-08-31 16:08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7-02-09 16:08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第二股
內容在107年2月6日晚間11時50分花蓮地區發生規模6.0的強烈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交通部公路總局為保障災區民眾權益,特別訂定「因應0206花蓮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只要持有身份證明及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公所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即可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花蓮監理站表示,本項體恤災民措施項目計「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業務,分別有免繳(罰)、計徵至107年2月6日、展延至107年8月6日等措施,請受災鄉親多多利用。
花蓮監理站服務電話(03)8523166轉101、108、113分機。
單 位:花蓮監理站
新聞聯絡人:林副站長茂松
連 絡 電 話:(03)852-3166#192
地 址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