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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以及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自110年10月19日生效。

  • 公告期限:110-12-31 11:2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10-20 11:20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內容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以及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110年10月19日生效。
若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因生理需求須喝水、服藥、哺乳,應於食用完畢後儘速佩戴口罩。
於前項除外範圍內有飲食需求者,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得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大家共同努力,一起對抗COVID-19。
臺北區監理所關心您!
發佈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駕管科科長:陳守忠
科室電話:(02)2688-4366 分機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