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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2月1日起考汽車駕照上車前沒察看車底就出局!

  • 公告期限:107-02-28 16:4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7-01-31 16:40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內容自107年2月1日起,大、小型車場考考驗科目將比照道路駕駛考驗,增加「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等考驗科目,上車前沒察看車底就直接淘汰;多項扣分標準也變得更加嚴格,如「轉彎前未顯示方向燈」等項目,也從原本的扣16分改為扣32分,考生一疏忽就不及格。統計大、小型車場考「扣32分」的項目從原本15項至20項不等提高為19項至31項不等,請考生們務必在考前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才能順利考取駕照。
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駕駛習慣從基礎扎根,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去(106)年5月1日正式實施道路駕駛考驗(俗稱道路考),道路駕駛考驗作業穩定運作後,公路總局進一步調整相關場考與道路駕駛之扣分標準一致,更新大、小型汽車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及成績紀錄表。
提醒考生,本次扣分標準之調整內容,主要對安全防禦駕駛及良好駕駛習慣加重要求,如考驗科目「行車前檢查」(如:上車前查看四周、未繫安全帶)、起駛前未轉頭查看、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等扣32分;在大型車部分亦同,並增加行車前後需檢查「行車紀錄卡」(俗稱大餅),該項扣16分;相關的調整著重於良好駕駛習慣的養成,確保駕駛人不疏漏任何細微的環節,促進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承辦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聯絡人:李東林(02)26884366轉201、204或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