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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期間停止驗車服務,請車主提前完成驗車,以免逾檢受罰】

  • 公告期限:108-04-12 23:0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8-03-21 09:23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自108年4月4日(星期四)至108年4月7日(星期日),適逢清明連續假日,轄管51家代檢廠(包含新北市、宜蘭縣及花蓮縣),停止車輛檢驗服務。臺北區監理所呼籲驗車定檢日將屆滿(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後1個月內)的車主,預先安排汽車定期檢驗時間並做好車輛保養,以提升行車安全,避免因逾期檢驗遭受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6條明文規定要按時驗車
#各類型車輛的檢驗週期請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
#按時驗車是車主應盡的義務,定檢通知單並不是法定的必要通知條件。
#無論有沒有收到檢驗通知單都要按時驗車
#驗車時需有一個月以上效期之強制險才能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