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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2月1日起,視野輔助納入考驗評分標準說明(一律適用新版評分表)。

  • 公告期限:110-12-31 09:57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01-28 09:57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內容視野輔助納入考驗評分標準說明(大型車及聯結車適用):
一.本次納入視野輔助檢查之考驗科目包含:
 (一)大型車考驗:
   1.科目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2.科目六:鐵路平交道
   3.科目七:交叉路口
   4.科目十:斑馬紋行人穿越道
   5.科目十一:環場道路行駛
 (二)聯結車考驗:
   1.科目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2.科目七:斑馬紋行人穿越道
   3.科目八:鐵路平交道
   4.科目十:交叉路口
   5.科目十一:環場道路行駛
二.扣分原則以未擺頭察看檢視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未口誦為基準。
三.口誦文字內容以可理解文意,並至少含「行車視野」4字關鍵字為基準。
承辦單位:駕駛人管理科
聯絡人:李東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201
四.本修正自110年2月1日起,一律適用新版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