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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外送業者」、「初領駕照者」及用路人之【交通違規6個月內記滿6點吊扣駕照1個月】規定。

  • 公告期限:110-11-15 10:54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10-15 10:54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內容加強宣導「外送業者」、「初領駕照者」及用路人之【交通違規6個月內記滿6點吊扣駕照1個月】規定:
1.超速逾60公里以上記3點。
2.闖紅燈記3點。
3.紅燈右轉記3點。
若有相關違規罰單處理,請逕洽戶籍地所屬之各地方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所辦理。
提醒各位駕駛人請小心行駛,以維用路人安全。
臺北區監理所關心您!
發佈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駕管科科長:陳守忠
科室電話:(02)2688-4366 分機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