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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搭客運全面繫上安全帶

  • 公告期限:111-01-01 15:08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12-01 15:08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鑑於大客車是目前道路上運載量最高且最重要的公共運輸載具之一,但若當大客車不幸發生重大事故時,所造成的傷亡人數相較其他車種來的多,甚至很多大客車國道自撞車禍,部分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因而遭拋飛至重傷死亡之事,顯示大客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有其安全之必要性。為求保護乘客安全,立法院於11月30日三讀通過強制要求汽車駕駛及所有乘客搭乘客運時應全面繫妥安全帶,以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目前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7項規定:「遊覽車客運業、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之資訊。」,已有明文規範客運業者應向車內乘客以影音或標識告知繫妥安全帶之資訊,以督促業者應向車內乘客確實宣達繫上安全帶之重要觀念,進而共同確保搭乘客運車輛之安全。
最後,臺北區監理所再次呼籲,無論搭乘任何一種交通工具,正確使用安全帶皆可大幅提高事故發生後的存活率,所以請乘客在搭乘客運車輛坐妥後,務必主動繫上安全帶,客運業者也將依規定善盡告知義務,乘客若仍未繫安全帶,即會受到處罰。
承辦單位:運輸管理科
聯絡人:張東閔科長 
聯絡電話:02-2688436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