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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展延至8月31日

  • 公告期限:110-08-28 08:59
分類燃料費開徵
公告日期110-07-28 08:59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110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起開徵,今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降低群聚風險,繳納期限由原本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繳費單皆已於6月底前寄出,將會自動展延繳納期限至8月31日。
花蓮監理站提醒,除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以及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等多元管道繳納,呼籲車主多加利用線上或語音繳納,疫情期間減少出入公眾場所,快速省時又安全!
另公路總局自7月16日起推出全新改版「監理服務APP」,提供更多元豐富的功能介面,使用者操作上更直覺、友善,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監理服務APP查詢、繳費及申辦監理業務,享受便利智慧化服務。
承辦單位:花蓮監理站
聯絡人:副站長林俊雄 
聯絡電話:03-8523166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