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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車違規攬客罰很大,一次罰10萬

  • 公告期限:109-03-15 10:32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9-02-18 06:00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第二股
內容為了維護民眾乘車安全,日前臺北區監理所跨所與航空警察局安排監警聯合稽查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於桃園國際機場當場查獲1輛自用小客車由何姓駕駛透過通訊軟體違法媒合攬客。
經訪談車上乘客表示,是透過通訊軟體叫車,從中和區德光路行駛到桃園機場第二航廈,車資共900元,稽查人員現場完成蒐證後,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事項,移送主管機關製單舉發。
花蓮監理站表示:合法計程車駕駛領有合格營業執照,也有保險;在外工作及就學的民眾,連假返鄉或出國切勿搭乘未經核准之自用車輛,既不安全也無保障,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不僅影響連假返鄉出遊消費者自身權益,且恐投訴無門。
同時提醒民眾,使用未經核准之自用車輛載客收費,依據現行法規自用車非法攬客,一經製單舉發,第1次將罰10萬元,並會被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4個月,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單 位:花蓮監理站
新聞連絡人:劉副站長秀貞
連絡電話 :(03)852-3166#192
地 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