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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區監理所」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第3期)補助公告

  • 公告期限:108-10-04 12:0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8-07-18 17:00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7月11日電話傳真單辦理, 本所自即日起受理本補助申請事宜!
[申請對象]:
旨揭補助案申請對象:使用中大型車輛未曾受補助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設備者。
(不含政府機關及國營單位所屬大型車輛、申請環保署補助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及自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型車輛。)
(市區公車及國道、公路客運等車輛,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辦理)
[實施期間]:
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
[受理機關]:
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花蓮監理站。
本補助案不得跨區申請,請逕向車輛所轄監理機關申請。
[申請方式]:
本次不辦理登記抽籤制,車輛裝設完成相關設備後,送件至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之原則。本案核撥金額俟行政院核撥後始撥款,
申請經費如超過補助期間或總經費時,就不再提供補助,
補助數量由本所依分配數及經費進行控管。
[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1.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第3期)經費申請表。
2.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或電子發票正本。
3.檢附佐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照片。
(正面含車號需清楚,左右2側及車內顯示螢幕,每車共4張;另簡易型僅須正面及右側,每車共2張)。
4.電匯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帳戶名應與行照車主相同)。
餘請詳參閱:
1.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草案)
2.申請文件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