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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定期檢驗逾期紅單不要來!

  • 公告期限:111-12-31 17:0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11-23 08:00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皆須在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的前、後1個月內,至代檢廠或監理所(站)參加定期檢驗(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
  宜蘭監理站提醒各位車主,各監理機關計有明信片、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多元方式通知車輛定期檢驗服務,除明信片通知不用申請外,如欲申請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服務,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駕駛人/多元管道收集(https://www.mvdis.gov.tw/?from=mobile#)申辦。另外監理站提醒有關車輛定檢及職業駕駛人駕照審驗各項通知純屬服務提醒性質,車主不得主張未收到定檢通知據以申請免罰。
  宜蘭監理站也提醒用路人,為了確保行車安全,除了按時參加定期檢驗外,行車前也應注意車輛狀況,例如5油3水、各項燈光及輪胎的胎紋、胎壓等,車輛更不要任意改裝,行車前檢查及定期參加檢驗確保行車平安順利。
承辦單位:宜蘭監理站
聯絡人:林副站長煒翔
聯絡電話:(03)9658461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