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4歲以上搭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最高罰6000元.

  • 公告期限:111-12-31 12:46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10-11-30 12:46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內容立法院今天(110/11/30)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另今天(110/11/30)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修正案,除了需要依照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新加入「防止捲入裝置」,三項都必須裝設,否則依法最高可處2萬4千元。


承辦單位:駕駛人管理科
聯絡人:陳守忠科長
聯絡電話:(02)2688-4366 分機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