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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所

本機關政風室編制員額共5人,置主任1人,綜理室務;專員1人與科員3人,依法辦理各項政風業務。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業務職掌如右列。

  •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