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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受理單位
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應備文件
(應備份數依申請行駛路線而定,請先電話洽詢受理單位。)
  • 新申請臨時通行證 :
    1. 貨車裝載超重貨櫃臨時通行證申請書。
    2. 半聯結車裝載圖。
    3. 駕駛執照影本。
    4. 車輛證明文件 :
      •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曳引車、半拖車)。
      • 曳引車行車執照影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影本。
      • 拖車使用證影本。
    5.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
  • 續領臨時通行證:
    1. 應備文件同上。
    2. 最近一次核發之臨時通行證影本。
注意事項
  • 限汽車貨櫃貨運業申請為原則。
  • 載運之貨櫃主體應有國際認證之貨櫃編號,且為「進出口40呎超重貨櫃」,不得為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