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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連假期間停止驗車服務,請車主提前完成驗車,以免逾檢受罰

  • 公告期限:106-06-30 23:0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6-03-09 09:13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自106年4月1日(星期六)至106年4月4日(星期二),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宜蘭監理站、花蓮監理站及轄管59家代檢廠(包含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花蓮縣),停止車輛檢驗服務,請驗車定檢日將屆滿(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後1個月內)車主,提前完成汽車定期檢驗作業,以免因逾期檢驗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