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原領之駕駛執照。
(三)合格體格檢查表一份(限3個月內有效,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健保特約醫院
或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為之)。
二、辦理程序:
請先前往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健保特約醫院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
辦妥體格檢查【60歲以上之職業汽車駕駛人限持專用體檢表至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院
辦理體檢】後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駕照異動窗口辦理。另68歲延長至70歲以上
(含65-68歲職業大型車)之職業汽車駕駛人有關審驗用之體檢資訊可至本所官網查詢
(路徑為:首頁/監理業務/駕照/小型車職業駕照延齡專區)。
三、注意事項:
(一)持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者,應自發照之日起,未滿60歲職業汽車駕駛人應每3年審驗、
年滿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應每年審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
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
6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逾審註銷的駕照可換領同
級普通駕照(須不具有合作社、個人車行),未完成換領前,不得駕車。
(二)年滿60歲報考職業駕照,須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辦理體檢。